内蒙古“三个清单”推动巡视整改“见底清仓”

  本报讯(记者 付金泉 通讯员 张越)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刚刚进驻赤峰市元宝山区就收到信访举报,反映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李志刚违规为女儿操办婚礼,违规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礼金等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后,巡视组按程序向元宝山区下发立行立改清单。

  针对清单所列问题,元宝山区纪委监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李志刚以分批次等方式为女儿操办婚礼,并通知其服务管理对象参加,违规收受礼金,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过下发立行立改、追责问责、问题线索三个清单推动巡视整改“见底清仓”的一个案例。据内蒙古自治区巡视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实施巡视整改“三个清单”机制后,进一步压实了各地区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主体责任,取得了以突破重点问题带动整体整改的效果。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根据巡视组掌握的证据线索,向被巡视党委(党组)下发追责问责清单,要求被巡视地区(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清单罗列问题调查后,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从我们调研情况看,没实施追责问责清单前,被巡视地区党委(党组)在整改过程中往往存在追责问责宽松软的现象,影响巡视作用的发挥。”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副主任周苏军介绍,向被巡视党委(党组)开列追责问责清单后,每轮巡视中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都会在清单中一一罗列,有效改变了以往一些被巡视党委(党组)针对巡视整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追责问责不力等现象。

  而针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优先处置。从线索处置情况看,今年以来,共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谈话提醒等812人次,第一种形态占查处总数的52%;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或组织处理686人次,第二种形态占查处总数的43.9%;党纪政务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64人,第三、第四种形态占查处总数的4.1%。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三个清单”办理处置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迅速行动、按图索骥,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持续跟踪督办、逐条对账销号,持续传导整改压力,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有整改。截至目前,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向24个被巡视党委(党组)移交“三个清单”共1334份,已办结1220份,办结率达91.5%。

  (原标题:内蒙古“三个清单”推动巡视整改“见底清仓”|责问|清单|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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