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广场炫技驾车漂移危害公共安全获刑3年半

  男子在广场炫技驾车漂移危害公共安全获刑3年半

  本报烟台(山东)12月7日电 记者徐鹏通讯员段格林 为吸引眼球,寻求精神刺激,青年孙某连续两天晚上无证驾车在山东省栖霞市文化广场内炫技漂移。今天,栖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18日、19日晚,被告人孙某为寻求精神刺激,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栖霞市文化广场东南角人员密集处进行快速转圈、漂移。被告人孙某这种危险行为,给在广场休闲娱乐的市民造成巨大恐慌,致使广场市民四处躲避。

  (原标题:男子在广场炫技驾车漂移危害公共安全获刑3年半|被告人|漂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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