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城区的九龙湖被认为是冬泳爱好者和一些市民游泳的去处。7月6日下午,为了防止市民野泳,九龙湖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两处常下水的地方撒上了碎玻璃,引发市民争议。
游泳爱好者刘先生说,6日下午,自己打算去九龙湖游泳时,亲眼看见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骑着三轮车带着碎玻璃,分别撒在了九龙湖南北两处常下水的地方,并在岸边张贴用白纸打印的“禁止游泳,以(已,记者注)撒玻璃”作为警示标识。拍照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引发冲突,自己左手被对方咬伤,目前刘先生已报警。
“按正理说这里确实不让游泳,这个也得相互理解,也不能说我们想游泳就游泳。”刘先生说,人们来这里游泳确实有特殊情况,一来县里没有游泳馆,二来游泳爱好者和公园管理处多次达成过“默契”。
“最初是下午5点30之前不让游,怕别的市民看见(光着身子游泳)不好,6点以后可以游”,后来又变为“白天不能游,黑天可以游”或者“早晨5点到6点可以游”。
对公园管理处往湖水里撒玻璃,刘先生表示这种方式“肯定不可取”,“起过好几次冲突了,以前还拿走过衣服,上来后穿着裤衩或者泳裤去管理处要衣服。”
野泳确实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游泳爱好者溺水怎么办?刘先生说,一般来游泳的“都比较自觉”,下水游泳时带着“跟屁虫”(一种防溺水装备)。因为撒上玻璃,刘先生和其他游泳爱好者只好商议寻找如废弃窑厂大水坑等其他适合游泳的地方。
除了撒碎玻璃防止野泳,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呢?7日下午2点,齐鲁晚报记者致电九龙湖公园管理方阳信县住建局,阳信县住建局表示“九龙湖不归自己管里”,也未对记者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对九龙湖撒碎玻璃防野泳,有市民表达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也是为了规避风险,万一野泳出事故,他们管理处也会担责任的,家属肯定也会找麻烦的。”